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的是我女儿在学校对面的小卖铺佘了八百块钱的东西,今天她转账我才发现,孩子是有错,但是商家是不是也存在安全隐患,诱导孩子犯错,还有就是她在学校对面连五十米都不到民宅改住宅是不是合法又该像哪些有关部门反应,或者是我打官司起诉玩从什么地方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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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是归房管局管理,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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