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号进的公司,试用期两个月,国庆公司放假8天,10月27号主管突然跟我说其他部门缺人,要调我去,但是因为新岗位要晚班上到晚上12点,我住的很远,打车要100多,我不能接受,他就叫我周一去办离职,我说这个算公司辞退?有一个月补偿金?他说跟人事谈。周一人事跟我说,我是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支付赔偿金。实际上公司规定绩效基本量肯定是超过的。绩效工资一分没发,公司规定是一个月要达到330个,我是301个,但绩效按出勤天数算,要减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庆的8天,除去以后怎么算都是够,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没发的工资和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吗?证据有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微信聊天记录,辞退通知书,银行流水
2017-11-23 16:43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