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干部在职时收取了房屋拆除保证金3000元(在村办公室,有票为证,有村委公章),时隔两年后无任何拆除通知。到村委询问,所在村和镇没有记录。现在要拆房屋已失修损坏(在交拆除保证金时要拆房屋完好无损),现在我要怎样追回保证金和由此房屋未修(因要拆除,所以不维修木房)造成的损坏补偿? 谢谢 !
2019-08-10 12:32您好,有票据的情况下到乡镇政府反馈要求返回钱款和房屋补偿款,若是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补偿,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