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咨询问题如下 本人在一家私有企业工作近三年(劳动合同至2017年4月满三年),但现在公司在合同续签前告知我不 会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我将被视为自动解约,也没有具体说明原因没有正式文 件。在公司工作期间,本人工作表现良好并无过错,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有相关维权途径?并且 2016年的年终奖,该公司是分为两次发放,本人已经拿到第一部分年终奖,但第二部分年终奖公司发 文将在2017年5月发放,如此一来本人可能就无法得到本应属于自己的第二部分年终奖,公司这样做是 否合法,本人是否有权利追回属于自己的年终奖,还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2020-04-05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