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就是我家人在武汉一家电子厂做了快12年了,原来每年签的合同是长白班及早八点半到晚17点半或者有时加班到20点半。而现在厂里要搞两班倒,就是加通霄夜班,都40多岁了,这种模式很多员就做不了,然后厂里就也不鼓励也又强迫。员工就自动离职。请问厂方违返合同没?我们能申请赔偿吗?
2024-10-07 23:1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员工因工作性质变化导致无法适应新的工作模式,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变更工作时间安排。 在此情况下,您和您的家人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法定赔偿,以弥补其因被迫改变工作环境而造成的损失。 如果您对上述情况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我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