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民间借贷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方(借款人)见习律师(旁边同来律师全程未讲一句话)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指控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并将此话记录在庭审记录上,而出借人仅只有此案一个诉讼,请问对方律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出借人口头表示了保留此话的起诉权利。后对方律师在记录上签名时划掉了此话。请问出借人可不可要求对方见习律师赔礼道歉?同时陪同见习律师的律师在过程中未制止此行为的发生负相应的责任?

2019-07-0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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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道歉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及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2019-07-06 1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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