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从一家用人单位辞职,昨天发工资跟之前发的工资表对应不上,我找公司结果他又发出来另一份工资表,而且本应该有的绩效提成也一分钱没给我,还给我按照实习期的工资算,我是9月15去的公司,公司是每个月25号结算,也就是说我的九月份就应该算是第一个月,但是公司人事说我九月份请假了才上了九天班所以10月份算第一个月,所以工资按照实习期的发,提成也没有,那我10月份辛辛苦苦一个月基本上天天晚上加班做合同图的什么,加班费也没有,合同上也没写第一个月不算绩效这个事情,我就觉得很不公平,我的付出和回报根本不成正比
2017-11-21 16:19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