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7岁未婚先孕生下一子,后因感情不合分手,孩子跟了男方,未领结婚证。 于去年和现任老公结婚是初婚,并育一子。现想生二孩,计生委却说一女只准生二个。我看了计划生育法说提倡每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我虽生育一子可是孩子并未跟我,按政策老公是不是也符合二孩政策?老公公也是初婚初育。现名下和我有一子。为何不能生育二孩?
2024-11-24 09:49您好!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实行晚婚晚育或者少生优生的原则。但是,在您的情况中,您的孩子并没有跟随您,因此您不符合晚婚晚育或少生优生的原则。此外,如果您在去年和现任丈夫结婚时已经生育了一个儿子,那么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您不再具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资格。 然而,如果您想要再生一个孩子,您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使用代孕技术等。不过,这些方法都需要慎重考虑,因为它们可能会带来一些伦理和社会问题。建议您在决定之前仔细思考并寻求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