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甲在平地铁的过程中被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乙挤伤,乙当向甲道井称白己看象去医院,所以有留意看路,同时留下了白己的联系方式,甲在就医期间花费了5000余元,之后打电话给乙要求承担该笔费用,但乙一直不子理会。无奈之下。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承担权服法赔监责任,在庭中过程中,乙称 其从未棉伤过甲。甲的律师小赵认为,对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应当属于免证事实,这种理解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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