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丈夫结婚后从不给我和孩子零用钱,虽然他也买一些家里用的东西,但是钱却一分都不给,并且我也不知道他把钱花到哪里,自从有了孩子,我只能做些兼职,挣的钱也基本用在孩子身上,不够的时候问他要,他也不给,而且他经常性的有应酬,半夜才回家,基本不管家里的事,我和孩子也基本不管,他的工作也是没有双休,没有节假日,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要生活费吗
2021-01-21 15:59可以提起诉讼。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责任。另外针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