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因找行为人办工作、给行为人转账20w、后因工作未能办成、退款14w、此时行为人已收取6w、并且承诺再次办工作、2019年入职新工作、此时行为人表示、如果想要半年之内转正、那么还需要6w作为转正费用、于是又给行为人转账6w、此时行为人已收取12w、并且没有在承诺的时间里完成转正、这种行为构成诈骗了吗?我们还能否要回所谓转正的6w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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