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离异的俩孩子宝妈,前夫婚前出轨,孩子抚养权一人一个,离异这三年前夫每月给我四千元伙食费,我带俩孩子过了三年,因为舍不得孩子我也没想着另外去找。2020年9月,前夫跟我说回归家庭,我也相信了他,但期间我发现她跟小三藕断丝连着,我跟他绝裂说带着小宝离开我们当地去重新开始我的生活,他不愿意(他跟他父母都很爱小宝),然后跟我提出每月给我一万二,协议30年,其它不变,也就是买他自由,我不管他与小三的事,请问做这种协议妥当吗?万一后期他不愿意付这个钱,协议能保护我吗?
2020-12-09 19:14您好,可以的,达成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如对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