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母亲今年69岁,有工资没有开2800左右,有糖尿病,儿女三个,现在老人在儿子家,儿子向姐姐们要生活费或者保姆费,实际没有雇保姆。让姐姐两家每月拿750元,其中有一家条件不是很好,孩子还有病,每月拿不出只能拿200.剩下的可以打欠条以后加利息给,但儿子主要不是一个每月生活费,他外地做买卖一直没在母亲身边,我姐姐家附近住,工资有姑娘看管,这期间花销买药,营养品,人情世故等开销,这些年工资还给这三家每家2万元,儿子怀疑姑娘把工资都给花了,想要以前的工资,请问他这么做合理么?他有权利这么做指责姐姐么?我应该怎么办?谢谢!求助
10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家庭关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见,并尽力帮助他们实现生活愿望。因此,如果子女确实无力承担赡养费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女儿”是否将工资用于个人消费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该款项确实是用于个人消费而非家庭开支,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不当使用家庭财产的行为。然而,这种情况下的具体责任应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再次,关于儿子要求之前支付的工资返还的问题,也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这些工资是基于之前的协议或约定而支付的,则有权要求其偿还;但如果这些钱是基于子女的帮助或其他合法原因支付的,则不应要求返还。 最后,建议您与家人进行沟通,寻求共识,并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尝试调解解决,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