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房东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约定租期到2018年3月,但是我2017年12月由于工作调动去了国外工作,所以不能继续履行剩下的3个月的房租。但是房东要我支付到2018年3月份,他这样做有没有道理?我需不需要按照合同支付剩下的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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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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