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与张某婚后生育一男孩,后张某因事故死亡,孩子未成年李某随子嫁到王家。清问律师孩子是否能攻姓王。
2025-03-12 01:16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在本案中,孩子的母亲李某已经去世,因此孩子由其丈夫张某的弟弟王某抚养。王某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决定孩子的姓名和居住地等事项。 关于孩子的姓名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姓名应当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决定,并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孩子的姓名应该由李某的前夫张某的弟弟王某来决定。至于居住地的问题,如果王某愿意并符合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则可以将孩子迁移到他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王某不愿意或者不符合相关条件,则孩子仍然保留原来的住所地,即李某的娘家所在地。 综上所述,孩子的姓名和居住地问题应由王某来决定,而其他方面则无需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