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是经常居住地,在3月10号对方离开了,我在我地区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支持我方,一审7月23号判不离婚,请问我若第二次起诉,还是在我地吗?管辖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效期是多长呢?第二次起诉的有效期是按立案时间算的吗?

2019-08-0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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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在经常居住地,第二次起诉的时间,是按第一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算。 不是以开庭时间或者起诉时间起算。 如果是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应超过半年

2019-08-03 14: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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