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对象跟她公司签合同到18年6月份她老板想让她辞职让她干到18年1月份 再就是她们公司工资非常低 每个月只有2000块钱 而且没有年假 我对象是公司文员 她公司是贸易出口公司 请问这2000块钱够的上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吗 再就是如果公司跟她提前解除合同 我对象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再就是年假问题 能得到补偿吗?
2017-12-18 12:03无故开除赔偿问题: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