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9岁,与爱人分居,弧独一人长住弥勒,与一老太太网上认识,谈好要一起生活,我给汇款500元,做路费从广东惠州来弥勒,到弥勒当日,我又打给她1500元钱做生活费,第四天,我上午去市场买鱼,回来确发现人去搂空,我赶紧用徽信联系,先是推拖,后把微信删了,我查看了物品,发现少了一′个照相机和摄像机,问一下,怎么报案,照相机和摄相机,是儿女们送的,价值多少,我不清楚,我怎么报案,价值多少,能立案能通辑,我的证据,东西不见了,但相关的说明书,和充电的线都在,而且网上与她聊天记录和、汇款2000元都在,她的微信号也有,她的头像和全身像都有,因我存在其它微信里,就这些望先生给予指导
2022-06-29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