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现在正在闹离婚,前两天刚开完庭,开庭的时候。他拿出了一张,我以前和他写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夫妻共同财产4万元一人一半,孩子抚养费我拿,我们是11年结的婚,到现在他挣的钱我一份都没见到,我们结婚的时候有彩礼钱4万元,到现在,他在庭上说胡话。他说钱在我这,他说的那个4万元指的是彩礼钱,但是人家没有说那个事彩礼钱,人家就说他挣了四万元在我这,现在银行叫我们俩去银行调明细,那个彩礼钱,转了好几个人的手,中间牵扯我娘家哥,和我妈,现在银行明细还能调出来吗?他现在就是抓着这个彩礼说事,我要拿什么证明这个钱,
2024-08-22 16:05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至于彩礼问题,如果您的丈夫声称该笔款项在您手中,且银行能够提供相关转账记录,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这笔款项的具体流向和用途,以确定其归属。如果您认为该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收集证据,并在法庭上提出抗辩意见。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谨慎行事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