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于2008年初到一私人开的纺织厂(工作是机修工)上班至2016年12月底(共9年),工作时间是24小时制,没签过协议和劳动合同(曾经向老板提过),无特殊情况,无节假日,无任何保险和劳保,在我17年元月2日回家之前,本厂老板一直未向我说过年后不开了。待我2号下午到家后才电话通知我。请问:我应如何维权?可以向该老板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吗?
2017-01-19 22:2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需聘请律师,依法维护权益,您可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为您安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