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人,还是说不曾立案,直接就能向法院申请?
2025-03-20 03: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该条文明确了“被执行人”可以是已立案或正在立案中的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该规定,“被执行人”不仅指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也包括尚未正式立案的案件中可能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案件并未被正式立案,只要被执行人的行为导致了相应的权利受到侵害,也可能被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通过特定渠道查询和确认,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必然会导致当事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