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派出所第一次给我做了鉴定,不构成轻微伤是指的皮肤外伤,可事后复查有内伤呈现肩部骨髓水肿活动不方便,我胳膊活动受限,我请求做第二次鉴定说我的伤同第一次一样不给做他们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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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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