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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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对方拒绝付给生活费的话,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一般这样的案件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只要带好相关证件去法院口头起诉就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夫与妻是通过正式登记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夫妻互相扶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当离婚时,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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