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户,2020年6月租了一个空房子两室一厅,租期到2021年8月,9月因有变化与房东商议退租,押金不要了,房东不同意,而且房东一家三番五次直接进到房里,贴上了房子出售,还随意翻拿我的东西(不过都是一些不怎么值钱的小物件),发现后大吵了一架,对方以年老有心脏病为由,我们也没敢报警之类的,退租也不给退,房子就一直空到现在1月份,中间一直在降价转租,但是房东要出售,而且是空房子,我们一直转租不出去。我们签的合同里没有提到提前退租这一项,请问我们现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退租吗?
2021-01-05 10:25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3、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4、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