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沈阳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占比8%,除了是股东外,还在公司做运营管理。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另外一人是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经理,占比92%。我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每月公司给我缴纳社保,并发放工资。因公司经营不善,解散员工,但是未发放最后一个半月的工资,现在部分员工起诉欠薪,并已判决,在赔偿时,我出了一半的赔偿费用。另外,有两个合作伙伴,因与公司的合同未能执行,所以起诉赔偿,我也出了部分赔偿(比股份占比多)。现在公司法人认为我在进行中,经营不利,造成后面的诉讼,要起诉我。请问,这个起诉成立么?
2022-03-17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