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姐姐是离异的!有一女儿,当初抚养权归男方!因孩子小一直哭闹后我姐姐将孩子接过来了并更改协议孩子由我姐姐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孩子11的时候男方要求抚养孩子我姐姐就将孩子给男方了,自己掏抚养费!但是协议没有更改!现如今孩子已经14了,男方不想进行抚养孩子了,想将孩子送回由我姐姐抚养,我姐姐现已另嫁!现任的姐夫不同意抚养孩子,但我姐姐的前夫要求孩子由我姐姐抚养,并说抚养权在我姐姐这里,孩子理应由我姐姐抚养,请问现在这个孩子到底应该由谁抚养,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明文规定!是不是抚养权在谁手里谁就应该抚养孩子,口头协议到底起不起作用!经过口头协议孩子已经由男方抚养三年了!急需求解,谢谢!
2025-02-26 03:59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的抚养权通常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确定。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抚养权协议,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则法院一般会尊重该协议,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姐姐和前夫之间存在过一次抚养权的变更协议,但在后来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导致协议失效。这种情况可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产生影响,因为抚养权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双方达成一致、有证据证明原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等。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姐姐和前任丈夫重新协商或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具体抚养方式。同时,考虑到孩子已经到了一定年龄,可能更倾向于与亲生父母共同生活,因此,如果有可能的话,建议尝试重新建立和前夫的关系,以便更好地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