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一审原告)卖化肥、种子、农药的,每次进被告的化肥种子农药都把款付清。在2010年1月份至2011年1月18日之间被告让我(原告)用化肥和现金抵顶农民的小麦、玉米倒伏受灾赔偿款和小麦冻死赔偿款共计230473.6元,(有被告在我账本上签字5笔收到了我(原告)放农民的保险赔偿款230473.6、有被告给我的农民赔偿明细和我放农民领化肥和现金人名单112张证据)在2020年12月16日法院给我驳回了,否认我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认定是不当得利为由被驳回,这判决对吗?第一,是被告向我原告承诺“给一分钱的利息”我才替被告支付赔偿款的,第二我受被告的指示明细人名单进行发放的有被告签字法院驳回对吗
2021-01-12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