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年5月1号和张军伟和范艳磊做工地,谁知道他们俩个人是骗子,工程做完了他们俩个把钱私分,让工人找我要钱。说钱在我手上,翔安区人民法院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下了判决书,让我和张军伟承担外债,我也不懂自己怎么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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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书,如果你对判决书的结果不服,需要赶紧在15天之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否则在判决书生效之后,你本人就必须按照判决书中明确的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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