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20年入职的,2022年一月一号公司开始放假,一直到2月底都还没有说什么时候上班,而且那时候也因为公司拖欠了好久的工资,所以不得不再去找工作,就是我想问,这样算不算是被迫离职,公司需不需要给补偿的,而且在职期间,公司没有交社保
2022-03-02 17:3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