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公司给我们租的房子,作为宿舍,我是后进去公司入职的,来的时候宿舍的这个茶几玻璃就已经有裂缝了,「租的时候老板说是完好的」后来我做过饭,别的同事也做过,这个玻璃结果又裂了两条缝,现在老板要交房给房东,想让我们两个人承担这个玻璃赔偿。我感到愤懑的是,我认为碎了一条缝也是要赔偿「第一条缝我住进来就有了,不知道是谁,无人承认」,几条也要赔偿,为什么现在陆续走了好几个人,就让我们两个曾经做过饭的人,承担全部损失?责任难道不在第一条缝的肇事者?有员工辞职老板不来追究玻璃,现在走了无从查起,这个主要责任不该老板承担?请问您这个玻璃是需要我赔偿给房东,还是应该老板赔偿,要赔,我两承担百分之多少费用合理?
2017-12-08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