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在2011年与女方协议离婚,小孩归我,女方不出抚养费。2012年以小孩名义买了一套房,小孩现在10岁,当时房子出资为:小孩30万,我父母9万,女方4万。约定房子归小孩所有。今年办理房产证时写上了我的名字,女方说必须写小孩名字要打官司,请问她有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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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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