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关于收养孩子的事情。我是我现在家庭收养的,名义上有位父亲,一直未婚有精神病,家里还有爷爷奶奶,父亲应该比我大25岁左右,我现在未满十八。我的户口是在二姑她家的户口本上的,显示关系是侄女。上面还有显示我的户口是我2岁左右迁移过去的。我的养父在他兄弟姐妹中排行第3。他有两个姐姐一个妹妹和弟弟。我有查关于收养的法律法规,单身男士收养女孩应该差距40岁以上,而且精神病是不具备收养条件的。我想问您我户口是怎么弄上去的,或者法律上我是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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