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3月结婚,因感情不和,我提出了离婚,女方有精神病史(在结婚以前就有),离过两次没离掉。女方家现在想让我给他女儿看病,我呢现在没钱给她看,我还一身病,我资询一下怎么解决
2025-12-07 21:36首先,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帮助,以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情况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但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或承担必要的费用。 再次,对于您的健康状况和经济困难,建议及时向医疗机构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申请社会救助或其他福利政策来减轻负担。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离婚事宜,都应尊重双方的意愿,维护双方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伤害。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