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7年我在某公司聘任为一年的销售经理,在任职期间我与业务厂家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现在我已经不在公司做了,已经辞职,现在收到了一份业务厂家方法院的传票,说公司与厂家存在多年的业务往来,(主要是2017年1月23号以前的债务)有债务纠纷,要我承担全部债务的清结连带责任,请问我能不能不承担连带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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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搜集证据证明这些债务与你无关,然后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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