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是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一家电梯配件厂工作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在试用期一个月前签了合同,由于公司设计经常出错导致我们员工无法正常运行工作经常加班下班延长,由于我无法胜任此岗位而申请离职,但是离职后公司告诉我必须做满一个月,可是我合同上明确写着试用期,试用期也没到,现在去公司要工资公司要扣我100到150一天矿工费且要扣一个月,可我试用期才2000一个月,这样我不是要倒贴给公司吗,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合同也是单方面的也没一式两份,合同上也只有公司利益
2024-09-24 01:58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已经提出辞职并符合法定条件,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并且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 此外,关于公司提出的“矿工费”和“扣一个月”的说法,这可能是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行为违法或不公正,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