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想问一下,我是12月3号递交的辞职报告,那么现在已经3月9号了,已经超过了30天了,那我还能按照劳动合同法上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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