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之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还不能办房产证,没有办法从中介办理过户,私下签订的合同,里面明确表示会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现在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房主要求我们全额负担办理房产证以及过户所有的费用,并且额外给予两万元红包,所有返还的税费全部给他们,目前初步计算,红包➕税费至少六万五千元,我想了解一下这样是否合理,能否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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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俗称合同房,合同房一般都是禁止交易的,因为风险很大,在没有下房产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没什么用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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