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继承新政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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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较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住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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