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份,对方聚众冲我家3次,第一二次没打着我,但损坏了门窗。第三次主犯未到场,我下楼,被他们打伤,法医签订轻伤二级。对方被捉数人。但主犯取保出来了。我不服,上告,主犯又逮捕了。不想,今年,公安竟然以聚众斗殴名把我抓了,只因当时对方第三次冲到我家,我家有小儿同学在场,都是16岁左右,这些同学都不是我叫来的,也没参加斗殴,我也没伤到人。请问能说我聚众吗?会被判刑吗?
2024-11-01 06:4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聚众斗殴罪的指控。然而,这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来判断。 首先,您提到第一次和第二次没有造成伤害,而第三次造成了轻微伤害,并且是主要犯罪嫌疑人未能到场的情况下发生的事件。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聚众斗殴的认定。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参与或指挥了这次事件,那么您可能不会被判刑。 其次,您还提到当时有未成年学生在现场,这些人并非由您召集或者参与斗殴。如果这些学生并没有参与斗殴,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然而,这仍然可能影响案件的处理,因为警察可能会考虑这些学生的年龄和行为作为量刑因素。 最后,如果您认为您的行为不足以构成聚众斗殴罪,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并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为您辩护。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了解法律程序,并为您的案件提供最佳的策略和建议。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您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才能做出准确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