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事情想咨询一下,三年前我通过财政局招标以三万一千元的标底竞下唐山工职院商业街蛋糕店,第二年无故涨价到五万,后来因为学校没有保护商户的利益,学校经营比较乱,我就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将蛋糕店改为快餐店,结果三年到期后学校就不再招标了,原因暗地里就是影响了食堂的生意,学校却打着处于安全考虑,我有理由告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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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在到期之后是可以上涨租金,没有到期的是属于对方违约,建议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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