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包工头王某,也是原告。被告人谢某于2020年6月在我这里包的木工活。2020年8月,谢某的工人罗某在工地上违规使用工具电圆锯,出了工伤事故,导致罗某左手大拇指被锯伤。因为罗某归谢某的工人,也归他管。这种情况下应该谢某先去垫医药费,但是罗某出事过后谢某置之不理,不闻不问。无奈之下,我垫了19200元的医药费以及生活费。出了工伤事故之后,谢某怕承担责任。其承包的工程没有做完,就想结算工资,也不履行合同中的条约把工程做完。出于人道主义,我还是给他结算了工资。在结算的过程中,谢某一点也不想承担其工人罗某的工伤费用。无奈之下,原告提起诉讼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20-11-02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