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上海的一名医务人员,退休后我聘用于上海某一家体检中心工作,作为劳务合同工我在此单位工作了3年半,由于健康原因今年6月10日我提出辞职了,6月26日正式离职,同时工资、调休也都结清了。但是到目前为止原体检中心领导迟迟不在系统信息内将我作为离职人员而解除劳务合同,这就影响我下次应聘其他分院的机会(因为如应聘的是同一集团/区域下的分院,听说集团有规定,分院员工离职,必须在系统信息内作解除劳务合同后另一家分院方可入职),目前鉴于我健康状况可以,想在居住地附近所属分院应聘入职,由于前单位没有解除合同故不能入职其分院。请问:如果原用工单位一直拖着不与我解除劳务合同法律上有什么说法?谢谢!
2021-07-30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