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老板欠我6000元工资,用身份证复印件打有欠条,至今未付清,我该如何讨回?
2025-07-30 01:39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您的老板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的社保缴费,则可以向其主张补缴社保费用,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另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您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您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等。 总之,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采取其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