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在李某手里买的河段承包权,当时合同上承包年现是2003_2018年5月20日。现在合同到期,我要去叙签合同,厂长说合同已经签给别人了。我看了签署年限,那份合同是从2013年到2042年,签署了30年的承包期。可是在我们的协议合同书上。有优先承包权,在没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我们还在经营中,就把承包权转让出去了。现在要终止我们的合同。厂方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他这个2013年到2042年的30年合同有效吗?我们都有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我们按着协议合同的规定。每年按时交纳承包费。临场这么做的做法合法吗?希望老师帮我解答
2025-08-06 01:33首先,您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为原始合同,如果该合同没有被修改或变更,那么其效力应保持不变。 关于您的请求,如果您认为原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其他无效情况,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如果合同不存在上述情况,且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则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至于合同有效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原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自动续展至下一届期满。因此,即使合同已过有效期,仍应视为有效的。 对于优先承包权的问题,这通常被视为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在未得到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一方可以主张优先承包权,但前提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 至于合同终止的问题,如果合同存在法定解除条件,例如违约、不可抗力等,合同可以依法解除。此外,如果合同因其他原因(如自然因素、政策调整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工厂进行沟通,了解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可能存在的争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注意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