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男方,今年44岁,有一个17岁的女儿,现在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这些年了身心疲惫了,家里所有事务都是我干,红白喜事的钱全是我出,我的父母从来没孝敬过,孩子上学吃饭费用也全是我的,家里老人都没有工资,我真的累了。本来达成协议的了,我把婚前平房婚后拆迁安置房留给女儿,其它各自负责,我净身出户。现在她又返悔了,要把我起诉到法院,要我给她赔偿金20万,我没有这么多钱,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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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Y一般您没有过错,对方是没有权利要求您给她赔偿金的,现在您的女儿17岁需要您继续支付孩子的部分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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