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即有分期办理了手机贷款,然并没有拿手机,就是套现而已,手机款6488,到手的只有6200,然,还款需要还两家,一家327,一家390,一个18期,一个24期,加起来已经远超本金了,这算高利贷吗?是不是被骗了,还一家算下来利息都有两千,另一家纯粹是多出来的,我不知道该不该还了,对法律知识欠缺,即有客服又说不还会影响征信,还各种电话骚扰,当时只是资金短缺周转而已,希望能通过法律给弄清这些事
2017-12-25 08:50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