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2021-01-0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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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四、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21-01-05 1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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