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买了一辆长安轿车,裸车发票开了69900元,4s店包上牌实际收款78000元(不包括商业险)。现在我的问题是不管怎么算4s店多收我3000元,但是购车合同我已经签字了,请问这3000元我还能要得回来吗?
回答数:89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与4S店签署了购车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车辆价格为69900元。因此,关于额外收取的3000元款项,您应该要求4S店退还这部分差价。您可以联系4S店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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