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7.4入职集团分公司A,由于集团内部领导决定于2018.1.1劳动关系转到集团B公司,合同期继续且福利待遇不变,18年8月2号接到人事电话通知公司要解散,公司只愿赔偿3个月工资,社保将会交完7月份之后停缴!不赔生育津贴补差(实际工资高于社保领取补贴的2倍),由于是电话通知,并告知要签订离职协议书,才给赔偿不然不会赔偿一分钱,由于产假期不方便去公司签字,于是由人事微信拍照给我确认并要求我手写一份赔偿条款无异议字条才肯发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款,应该得到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吗?公司应该补生育津贴的差额吗?我劳动仲裁胜率大吗?吗?
2025-10-10 08:24您在2016年7月4日入职集团分公司A,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劳动关系转移到了集团B公司。在此期间,您一直工作至2018年8月2日,但随后收到了公司的通知称公司将解散。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规定,如果您的合同未到期,则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若合同已经到期或已满一年,则可以得到两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此外,如果公司在解散前给您提供了额外的福利和保障,如生育津贴等,这些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支付。 至于是否需要签署离职协议,这取决于您与公司之间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在某些情况下,签署离职协议可能有助于保护您的权益,特别是在涉及赔偿或其他争议时。 关于是否应当补足生育津贴的差额,这通常取决于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及您与公司之间的协商结果。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最后,关于劳动仲裁胜率的问题,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法官对案件的理解程度。如果您有相关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且能够证明您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就相对较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