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案子 是这样的 我驾驶家用轿车上班路上右转的时候撞到一个74岁骑电动车的老大爷 然后报案叫120把老大爷送医院了 前后一共支付2500元住院押金 老大爷经过检查是皮外伤 在医院治疗观察6天 今天中午办理了出院 花费治疗费用 2196元 我去看望过两次 都拿着东西去的 期间16号去交警队处理的事故 交警问我有保险吗 我说有 交警说那我给你判个全责 你用保险报销 我也同意了 然后去扣车地点取车 他的电动车取车费用100是我支付的 今天去保险申请报销 保险可以赔给他800 他不满意 还要我再给500 我当时同意了 也签了欠他1300元的医药费
2025-06-11 12:2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交通事故中对老先生进行了救助,并且已经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然而,在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时,对方提出了要求您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了解他们提出额外要求的原因以及是否有必要。 法律咨询。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需要更专业的意见,建议寻求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保留证据。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警记录、医疗发票、协议书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合理沟通。在与对方沟通的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尽量避免情绪化的交流,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最后,强烈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